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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文秀见大家都笑起来,马上就不满的说道:“有你这样教导小孩子的吗?我看起来就是年轻嘛!你自己看起来比我大,还不让别人那样叫我,你知道不知道,你这就叫做自私”,说完还假装生气的转过头去不理李强,李强看见后赶紧笑道:“是,是,是,我知道了,以后就让他们叫你姐姐,叫我叔叔好了吧!”
李强的话再次引起大笑的哄堂大笑,扎西多吉这才开口说道:“李主席,其实我觉得我的孙子不应该留在这里继续学习,因为我听他们说,如果我的儿子有这一方面的天分的话,应该提前就开始培养起来,我想把他送到专业的这种学校里面去深造,免得以后会后悔浪费这么多的时间,现在就是想听一听你的意见怎么样?”
李强听完扎西多吉的话,也开始仔细的考虑起来,毕竟这关系到的是一个未来天才的前途,仔细的想了很久才说道:“扎西多吉老爷子,你这样的话我并不认同,因为现在我们国家还没有专业培养这种人才的学校,你将他直接就送出去的话,只能够是拔苗助长,什么事情都要一步一步的来,最好还是给他找一个专业一点的老师,在业余的情况下给他补习一下,毕竟他现在要学的东西,可都是基础啊!”
钟文秀听完李强的话,也对着扎西多吉点点头说道:“小强说得没有错,就算他以后要走考古专业这一条路,现在的东西都是必须要的基础,不是说他在考古上面有多少的天分,没有这些基础是没有用的,就好象我们学的物理和化学是一样的,如果没有数学这些基础,这些东西我们也是不可能学得好的”。
虽然这些大人此刻都在讨论自己的事情,但是扎西多吉的孙子还是不高兴的说道:“李叔叔,姐姐,爷爷,你们就不要说我的事情了吧好吗?李叔叔马上就走了,我还有一些想要知道的东西,李叔叔,那么我们华夏现在到底还有些什么契约,就是重要一点的,不要像我们得到的那一张那样”。
李强听完笑起来说道:“好吧!现存的汉代契约原件是在居延发现的,是居延汉简中的一部分。因之我之为“居延汉代契约”。
居延在今内蒙古自治区西部额济纳旗,西汉时属于张掖郡居延都尉和肩水都尉辖区,东汉曾置张掖居延属国。这里在两汉时,一直是重要驻军区,近60年来,考古工作者在这里采集或发掘到汉简约有3万余支。已公之于世的,是1930年由西北科学考察团掘得的一批,约有一万余支。劳干先生将这批汉简进行分类、考释,编成《居延汉简考释》一书,于1943年在四川南溪石印出版。1949年,上海商务印书馆铅印再版。1962年,又在台湾出修订版。
华夏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汇辑这批汉简的图片,一律按原简号顺序,制成图版,并全部释文,编成《居延汉简甲乙编》,于1980年由中华书局出版。这批汉简有年号的,“起自汉武帝太初三年(公元前102年),迄于东汉光武帝建武七年(公元31年)”[1]简中有十余件契约。有年号的只有三件。最早的一件为《西汉本始元年(前73年)居延陈长子卖官绔券》,最晚的一件为《西汉建昭二年(前37年)居延欧卖裘券》[2]。其他无年号的,有卖衣物、布匹契约,有卖田地契约,还有一些廪给凭证。这批契约的数量虽不多,但却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批契约原件,距今已有两千多年了。有了这批契约,我们才得知汉代契约的原貌,才有可能利用这秕契约对照文献资料,进行有关的研究。
现存的自魏晋至唐后期的契约,主要发现于新疆地区。此外,在甘肃敦煌也发现有唐代后期的契约。新疆地区出土这类契约的地点很多,我以地名契,可别为海尖契约、吐鲁番契约、龟兹契约、于阗契约等。
海头在罗布泊西岸,孔雀河南岸,为汉代楼兰旧地,魏晋时名海头,为西域长史府驻地。本世纪初,英人斯坦因三次深入新疆、甘肃内地,盗窃文物。其中的文书部分由法人沙畹整理出版。中国学者罗振玉和王国维又据之分类、考释、编成《流沙坠简》一书行世。其中有一些比较完整的廪给凭证,为契约性质。年代最早者为三国魏景元四年(263年)的遗物,最晚者为西晋建兴十八年(330年)的遗物。史实是西晋在建国时期,长江流域入进东晋时期。可是此时的今甘肃中西部和新疆一带,为原西晋凉州刺史张氏世代统治着,史称前凉,继续沿用“建兴”年号至建兴四十九年。建兴十八年为十六国后赵建平元年,东晋咸和五年。
吐鲁番地区在汉代为车师前部地。这里的高昌城为汉、魏,晋几个朝代的戊己校尉驻地。公元327年,凉州统治者张氏在此置高昌郡,治高昌城。其后西凉,北凉因之。公元460年,柔然灭沮渠氏的北凉残余政权,立阚伯周为“高昌王”。此后,张、马、麴诸氏相继在此称王,史称“高吕国”,都以高昌为都城。贞观十四年(640年),唐灭高弓国,以其地为
西州,高昌城又为西州都督府驻地;9世纪中叶以后,这里又是“西州回鹘”(即“高昌回鹘”)的王城。由此看来,在千余年间,高吕城一直是这一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文化遗存很多。近数10年来,这里屡有古文书出土。1959—1975年间,新疆的考古工作者在高昌古城遗址附近的阿斯塔那与哈拉和卓两村附近清理晋——唐墓葬近400座,发现了大批古文书,这就是为中外学者瞩目的《吐鲁番出土文书》,现由唐长孺教授主持整理,已出版至第八册。其中有近200件契约,种类丰富,有卖葡萄园、田地、房舍,奴婢、牲畜契约,有租田地、菜园、果树、葡萄园契约(包括习书),有借钱物契约,有雇佣契约,还有遗嘱文书等。少数尚完整,大部分有不同程度的残损,有的只剩几个宇。
龟兹在今库车县东。汉代为龟兹国,属西域都护。唐为安西都护府和龟兹都督府驻地。于阗在今和田县南,汉代为于阗国,亦属西域都护。唐为于阗镇和毗沙都督府驻地。在这两个地区发现的古文书中,也有一些契约,时间约在唐天宝至贞元(约744—790年)之间,多为借贷契约,亦有雇佣契约.
敦煌在今甘肃敦煌县西。汉武帝时为敦煌郡,魏、晋因之,十六国前凉都于此。北魏和隋唐时期,为郡,县治所。在今敦煌县东南鸣沙山有石室,亦称敦煌石窟、莫高窟、千佛洞,约在清光绪二十五六年(1899、1900年),发观石室内有藏书,后为斯坦因和法国学者伯希和等大量盗走,今分藏在伦敦大英博物馆和巴黎国家博物馆。1910年,清政府把残余部分调运北京,藏在今北京图书馆.解放后建立的敦煌文物研究院(所)等本地文化教育单位,亦收集了一些散于民间的藏书.
石室藏书总数约有3万卷左右。时代上起公元3世纪中叶,下至10世纪末。大部分文书已制成显微胶卷,为研究者提供了方便。又黄永武主编《敦煌宝藏》一书,将敦煌石室藏书按原编号制成图版,由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印行,为研究者提供了更大的方便。
石室藏书中有一部分为契约,我称之为敦煌契约。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于1960年编成《敦煌资料》第一辑,由中华书局出版。其中就有这部分契约,共120余件,分为买卖、典租、雇佣、借贷和其他契约、文书五个部分。买卖契约有田地、宅舍,车牛,奴婢等契约。在这批契约中,有书年号的.有用干支纪年的。敦煌地区在唐德宗建中二年(781年)曾为吐蕃所占,至宣宗大中五年(851年),又归于唐朝。敦煌契约中用干支纪年的部分,大约是吐蕃占领时期的遗物。最早的一件有年号的契约为《唐宣宗大中五年(851年)僧光镜赊买车钏契》[3]最晚的一件为《宋太宗淳化二年(991年)韩愿定卖妮子契》.敦煌契约中还有部分契约式样,即所谓“书仪”,是为人们书写契约提供格式的.其中有“分家文书”、“放良文书”、“放妻文书”、“遗嘱”等式样。
徽州治今安徽歙县。隋唐时,已为一方重镇,名歙州。北宋改称徽州,元代升为徽州路,社会经济较发展,经商者很多。至明清时,出现了不少商人地主。解放初期,这一地区有许多旧契约流向社会,最多的一批有一万余件,其中南宋和元代的也相当多。由于当时的人对此种文物不甚重视,没有及时收购,致使此批契约长期在社会上辗转流传,可能后来流入北京,分藏于北京图书馆,中国历史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经济研究所。北京大学图书馆等处,徽州契约中的宋元契约大约尚有100件左右。现在屈指可数的约60来件。其他均为明清和民国契约。南宋和元代契约原件在他处尚无发现,所以徽州的宋元契约就成为契约中的珍品。
徽州最早的一件契约为《南宋嘉定八年(1215年)徽州吴拱卖山地契》,最晚的一件为《元至t-十七年(1367年)徽州吴凤郎卖山地契》o其中还有两件契约很值得玩味,一为《宋龙凤五年(1359年)徽州谢志高卖山地契》,一为宋龙凤十年(1364年)徽州谢公亮退地契》。“宋”是元末农民起义军红巾军首领韩林儿的国号,“龙凤”是他的年号。起义军首领之一朱元璋奉韩林儿为主,用“龙凤”年号。他的部将胡大海于元至正十七年(宋龙凤三年,1357年)攻占徽州部分地区,因之出现了用“龙凤”年号的契约。此外,还有一些“税给”,是由税务部、门给予纳契税户的收据.明清时期,名曰“契尾”,都要粘连在契约之后.徽州税给也是迄今所见最早的契尾原件。
明清和民国契约原件在我国各地都有一些。现在大多数省级以上的图书馆、博物馆、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及有文科的高等院校图书馆等,或多或少都有收藏。收有千件以上契约的单位不在少数,有数十件,数百件的很多。近10年来,各县档案馆(局)、博物馆、文物管理所等,对残存于民间的契约原件也注意收集。所收契约,明代中期以前的很少,清代前中期的也不多,道光以后至民国时期的最多.这些契约有用白纸写的,有盖官印的红契,也有无官印的白契。还有部分官印契约,有的粘连契尾。
明清时期的契约数量巨大,其内容所反映的问题也很多。除一般财产关系,家庭关系外,明代官印契约、契尾上讲到用契税支援辽饷,练饷,剿饷问题,清代北京地区的契约上反映出清朝后期满洲贵族卖地卖房给汉族商人的事,清代绥远(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等地的契约上反映出很多蒙古人出卖或出租房地产给汉族商人的事。江南不少地区的卖地契约中有杜卖、有活卖、有卖田骨、有卖田皮,有找价绝卖等,反映了一田二主,一田三主等复杂的土地关系。一些口岸地区的契约,反映出外国教会、外国商人恃强占田占房屋的情况。还有一些契约反映出在农村中买卖人口的情况很严重。
宋元时期,今宁夏、甘肃、新疆等地的西夏人,畏兀儿人和吐蕃人留下了一些契约。有用汉文写的,亦有用民族文字写的。有用中原王朝的年号纪年的:有用民族政权的年号纪年的,如西夏人用“天庆”年号;吐蕃人则用生属纪年.有买卖田园,房屋、牲畜契约,也有典当契约。我国前辈学者如黄文弼。冯家异诸先生,生前做了不少这一方面的工作。
李强说完继续笑着说道:“在青铜器中,只有西周的青铜器上有契约资料,春秋、战国时期的青铜器没有这种资料。
西周时期实行土地国有制,土地不许买卖。《诗·小雅·北山》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礼记·王制》曰;“田里不鬻。”这些记载都证明了上述情况是事实.土地既为国家所有,不许买卖,就是尚未变为商品,因之也就没有土地买卖契约。其他动产多已成为商品,重要商品在买卖时,已使用契约,而且有专任官吏“质人”负责管理、监督此事.当时的买卖契约叫做“质剂”。《周礼·地官·质人》曰:“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奴婢)、牛马,兵器,珍异,凡卖价者,质剂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邦玄注:“大市,人民、马牛之属,用长券;小市,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这种买卖契约亦叫做“小约剂”。因广泛用于民间,所以称为“万民约”。
西周中后期,“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田里不鬻”的原则虽未变化.但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贵族之间已发生了土地的抵押、典当,赠送,赔偿等关系,并出现了相应的契约,与上述民用质剂相应,叫做“大约剂”。因只行用于贵族封君之间,所涉及的是封国、采邑疆土之事,所以称为“邦国约”。这种契约也是先写在竹简木牍上.再折券为二,双方各执其一。然后再铸于鼎彝上,《周礼·秋官·司约》曰:“凡大约剂书于宗彝,小约剂书于丹图。”郑玄注;‘大约剂,邦国约也。书于宗庙之六彝,欲神监焉。”唐人贾公彦曰:“使人畏敬,不敢违之。”[4]载有这种资料的铭文不是照录契约原文,主要是记载此事的经过。中间或详或略地述及立约之事,如周恭王三年(前916年)的卫盉,五年的五祀卫鼎,九年的九年卫鼎[5],恭王时的格伯◆,孝王二年(前883年)的口鼎,厉王二十五年(前833年)的◆从盨,厉王时的矢人盘等[6]。都是如此.对契约内容记述较详的,有立契时间、缔约双方名字、标的、契价和交割、见证人等内容,与“万民约”基本相同。在日后土地国有制破坏,土地私有制产生发展,土地买卖关系发展的情况下,此“邦国约”之名不复存在,使用于土地转让关系之中的契约也是“万民约”。青铜器上的契约资料的发现,为研究先秦契约和土地制度等提供了宝贵资料。
扎西多吉的孙子听完李强的话,满足的点点头笑着说道:“李叔叔,我想我以后都不会寂寞了,因为有这么多我学不完,发现不完的东西,我会用我所有的时间来发现这些,还是太爷爷说得对,既可以为国家多做一些贡献,还可以让自己多学到一点东西,如果以后学得有李叔叔那样好就可以了,这样的话,别人一问我也就知道了”。
钟文秀点点头笑道:“你说得一点也没有错啊!你的李叔叔的确学得很好,只是你不知道的是,你的李叔叔不管是在哪一个方面,都是很厉害的,以后你要记得,你想要学会有样东西,会的东西就必须要多,因为其他的知识也很重要,他们都是联系到一起的,不能够只选择一样,而不去学其他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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