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本还不确定要开什么,看看哪本有手感】 晏来归穿成了炮灰攻二,作用是负责强取豪夺主角受,促进主角攻受的感情推进,在企图对主角受做什么的时候被赶来的主角攻打败,然后就能功成身退了。 为了完成任务,晏来归信心满满地把主角受抢了回来。 主角受不慎中了别人下的合欢散,被送到魔尊寝宫时已是中毒至深,一双剑眸微微涣散泛红,却仍旧锋利如刀,恨不得将晏来归千刀万剐。 接下来只需要等待主角攻前来英雄救美即可。 然而过了许久都没有人来,晏来归看了一眼唇角血迹斑斑的主角受,不由得有些急了。 ……不是,怎么有人连自己的老婆都不要了啊?再这么拖下去,主角受怕是能活生生被合欢散熬死。 人命要紧,晏来归赶紧上前给他喂了解药,然而合欢散已经深入骨髓,解药的药效来得太迟,根本无用。 床榻上的人似是已经完全失去了神智,苍白的手猛地将他拽了下来,带着腥甜的唇亲了上去。 晏来归:?! * 毒解了,人醒了,晏来归麻了。 从始至终,主角攻从来没有出现过。 他也不知道,他也不敢问。 晏来归看着主角受冷淡地披上衣裳,遮住锁骨处的痕迹,愣是一声没敢吭。 虽然毒不是他下的,但人是他抢的,便宜是两人各占一半的。 晏来归心虚无比,强自镇定地照顾着主角受。 ——直到魔域外来了一群气愤无比的正道弟子。 正道弟子怒不可遏:“我们殊灵剑尊修为高深,可却从未为难过魔界,如今却要遭到如此羞辱!魔君何必不顾两道和平,用此等下作手段?不将我们剑尊还来,我等正道誓与魔界不死不休!” 还在给主角受的伤上药的晏来归:??? 剑什么?什么尊? 原书的主角受现在不才是一个外门小弟子而已吗? 殊灵剑尊瞥了他一眼,道:“堂堂三界魔主,敢做不敢认?” 晏来归:“…………” 晏来归:抢错人了怎么办救救我救救我救救我QAQ 温柔小太阳魔君攻 vs 冷淡偏执大佬剑尊受 1v1,双洁,攻受只有彼此,锁死不拆不逆 防盗比例80% 1、修真体系:练气、筑基、金丹、元婴、空冥、出窍、大乘、寂灭、化神、飞升 2、私设很多,经不起考究,一切为主角服务,感谢捉虫找bug 3、强强,晏来归是攻,写文就为了看小情侣谈恋爱,对控度有要求的谨慎阅读 4、排雷:主角总是受伤,cp也是 5、预警:副cp也是强强,落攻裴受,但是床上风格和来归殊灵不一样,一点也不温柔,属于互相强制还狗血,不喜欢这一口的请快跑,被雷到请快跑。快跑。he 6、待补充 预收《反派天天背黑锅》求收藏~ 1、 末世大佬乌惊朔穿成了仙侠文里下场凄惨、死无全尸的大反派。 系统要求他走反派剧情,完成剧情便可隐居山林,过上种菜悠然的养老生活。 原著反派剧情包括但不限于: 杀人夺宝,强掳为妻,屠村/屠城/屠宗三选一,再随机弄死几个正道宗门派出去历练的小弟子。 乌惊朔:? 乌惊朔面无表情转身找地方自杀。 拜托,他是末世大佬,不是造成末世的大佬。 系统赶紧微调剧本,挽留宿主:不需要您亲自做,只需要当背锅侠就好。 2、 乌惊朔勤勤恳恳完成剧情,当最大的反派,背最黑的锅。 买吃的路过屠村现场,差点被灭口。反杀回去,还从火里捞了个小孩,被前来支援的正道弟子当成凶手。 打断邪器引诱吞噬活人魂魄的过程,被认成杀人夺宝。 四处游历挑死遁后的养老地,顺手弄死陷害正道小弟子的妖魔,反被认成围杀的凶手。 乌惊朔为了脱身打了一架,途中还把打算寄给小孩的特产丢了。 赔了特产背了骂名的乌惊朔怒了。 想到美好退休生活,乌惊朔忍了。 重新买一份寄过去。 他养的小孩争气,从小就懂事,做饭好吃,还考上了附近最有名气的大宗门,长成了清正洒脱的君子模样,成了那一届最厉害的仙尊。 乌惊朔看着就欣慰。 3、 正道苦魔尊久矣。 魔尊荒淫无道,嗜血残杀,杀人夺宝,屠杀无数生灵,甚至向正道提出索要男宠的要求。 陆辞雪躬身拜别师长,应邀前去,甘愿折身当魔尊男宠,实则暗中搜集魔尊弱点。 三月后,正道集结力量,里应外合,成功围杀魔尊。 万千剑影洞穿,死状凄惨。 清理现场的时候,陆辞雪从乌惊朔的身上发现了同样被扎得千疮百孔的染血特产。 上书:己身安好,勿挂念。 这样的纸条和特产,陆辞雪从师父出门远游后收到现在,至今已有数百份,被陆辞雪珍惜收入匣中。 而魔尊死后十年,再无半分音讯。 4、 乌惊朔两眼一闭一睁,发现自己还在原来那副伤痕累累的躯体里。 他眼前一黑。 哪个缺德玩意又给他把魂招回来了?! 干什么啊,嫌他万箭穿心死不透,招魂回来鞭尸吗! 快放他走—— 他死遁前忘记把当月的特产寄出去了啊!!! 乌惊朔揭棺而起,正要掰冰自杀,然后对上了一双怔然红透的眼眸。 正是陆辞雪。 “……”乌惊朔安详躺了回去。 好了。现在完全不用着急了。 #别哭了祖宗,真不是你的错,都怪系统# #很好,不是鞭尸,是表白,老子完蛋啦# 只想一边游历一边挑退休后的养老地但屡屡背锅的大佬攻vs被当龙傲天养但不小心养成了人妻的清风明月受
作者:云山有意所写的《抢错人了怎么办》无弹窗免费全文阅读为转载作品,章节由网友发布。
推荐地址:http://www.xqishuta.net/du/158/158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