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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看着脸色发白的年轻人静静地坐在原告位置上,面前摊着几张材料,脸色平静而又温和。
这就是吕晓婉带着助理走进法庭后看到的情况。
她作为魔都的知名大状,对于唐方镜这个名字那自然是听了不知道多少次。
只是她只做证券行业相关的案件,以前不以为自己能遇到对方。
也没有上前打招呼,吕晓婉同样坐到了被告位置上,对着一边的助理道:“把材料都拿出来,我再看看。”
助理点点头,随即从带着的包里开始一份一份的拿东西,一边拿一边说道:“主任,这个案子咱们这边胜算不大吧?”
吕晓婉闻言笑了笑道:“不能说胜算不大……应该说没有胜算。”
啊?助理顿时愣住了。
吕晓婉也没解释,她是证券法律服务行业的老律师了,这个案子拿到手后就知道没什么胜算。
或者说仅有的胜算在于对方律师出昏招。
但对方是唐方镜,唐方镜或许并不是很擅长证券法律,但他肯定不会犯错。
很多律师都会犯错,但真的说起来,刑辩律师应该算是所有律师里面最谨慎的了。
其他行业的律师犯错,那有可能是罚款暂停执业等等的处罚,但刑辩领域,要是出问题,那有可能自己都得进去。
所以,吕晓婉很清楚,对方只要稳扎稳打,这个案子她这边没有半点胜算。
她今天来的矛头也不是对准老唐,而是对准帝都那家事务所!
这是没办法的办法,拿了别人这么多钱,那肯定要做点工作的。
谁说被告都是一条心的,在一些共同被告的案子里,那被告之间的辩论要激烈很多。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对方现在证据充分,法律依据也没问题,基本上没什么辩驳的口子。
那就只能把坐在身边的那个往死里揍了……
等了没多久,被告二那里,来自帝都的律师孙进豪也已经到了。
“诶呦吕老师,好久不见啊!”孙进豪极其热情地打招呼道。
这位吕主任在证券行业的赫赫威名当然不是他能比的。
之所以叫吕老师,是因为这位吕主任以前给他上过课。
年纪虽然对方也就大个七八岁,但专业能力这东西,不是说年纪大了就强。
否则大家也别打官司了,开庭时候比一比谁年纪大就行。
吕晓婉笑着点点头,虽然她已经想不起来这个叫孙进豪的到底在哪里见过……
和吕晓婉一起来的是当事人鑫达公司的一个法务副总监,和孙进豪来的就是事务所的潘主任了。
没错,潘志远今天专门从帝都过来,他真的不认为事务所应该承担责任。
这会儿看着孙进豪和鑫达公司的律师打招呼,同样也点头致意。
反正不管从什么方面来看,两方被告这边的氛围特别好。
倒是对面坐着的老唐看着有点孤独,他出庭甚至连个助理都不带。
没办法,王青青那种助理怎么带,难道指望她开庭了泡个什么复古茶汤把对方都给毒死?
亦或者是让她说几句专业的话把对方律师笑死?
所以老唐还是自己来吧,反正他有技能在,材料什么的其实都在脑子里,用不着助理帮忙。
等了一会儿,审判长老张带着合议庭成员到了,这次是五人组成的合议庭。
还是和其他案件一样走程序,律师们在这些程序里大部分都和机器人一样,说的最多的就是“无异议”。
开始陈述了,老唐这边说了几句,然后上面的老张开口道:“如果都是起诉状上的内容就不用再说了,有要补充的再说。”
老唐盯着上面看了一下,顿时笑了:“好的审判长,没有补充的内容。”
对面,潘志远顿时有点激动了,这唐方镜的话还没说几句呢就被审判长打断了,是不是意味着这审判长不待见他呢!
那这样的话今天这庭审,他这边是有可能赢的!
至于说鑫达公司要不要担责,那和他有什么关系,反正他不应该担责。
老张这边自然不知道他的想法已经被老唐看到了,自顾自地说道:“被告鑫达公司开始答辩。”
吕晓婉同样开口道:“审判长,大部分内容都是在答辩状上的,我这里补充一下。”
“在那几年里,我方公司的所有需要审计的材料,都对永达事务所开放。”
“也就是说,永达事务所事实上应该对我方公司的情况是知情的……”
“我方答辩完毕。”
说完,吕晓婉悠悠然地坐下。
一边的孙进豪还好,毕竟是专业律师,这种情况也不能说完全没见过。
老唐更是脸色平静,这案子他这边基本上稳赢,对方能争取的无非是赔偿份额而已。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位吕晓婉律师确实是很强,一针见血。
而且,这位吕律师貌似还给挖了个坑啊!
该说不说,这种操作方式,怎么感觉和他自己挺像呢……
而这边的潘志远就有点懵逼了,卧槽刚刚你们在那里又是“老师”又是什么的,说的那么好。
这一转头,庭审才刚刚开始啊,你就开始背刺了?
现在是对方在起诉啊,你为什么要提这么一句!
虽然潘志远不是律师,但他也不是傻子,这意思已经很清楚了,说永达事务所对虚假陈述的情况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可是,踏马的当时说好的,他们这边象征性审计一下,然后随便出一个“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就行。
而且,双方可是有过协议的,如果遇到被罚款的情况,那鑫达公司要进行相应的补偿。
所以潘志远才会着急,因为之前他根本没想到会有人提起诉讼!
而协议中也没说如果被起诉的话赔偿谁出,所以他才会这么着急,甚至于亲自跑来京州参加庭审。
鑫达这边,这个协议甚至连吕晓婉都不知道,因为这玩意只要被发现,那后果……就不用想了。
贺浩宇也不可能把这情况告诉律师,在鑫达公司,只有他和财务总监以及其他两个大股东才知道这事。
财务总监知道是很正常的,一个公司不管干什么,只要涉及到用钱的,你都不可能瞒住财务总监。
所以基本上你看那些经济类型的单位犯罪,最后陪着老板进去的,一般都有财务人员,就是这么的贴心。
如果财务总监不配合,那就算是公司的董事长,也基本上不可能做到这些事,你可以把对方开了,这是你的权利,但你不能逼着对方做这些事。
为什么提篮桥出来的财务人员很受欢迎,一方面是进修过有水平,另一方面……人家敢抗事啊!
其他财务不敢打的款,他敢打,其他财务不敢签的字,他敢签,你说哪个老板不喜欢啊。
要知道,这个世界上可能存完美犯罪,但不可能存在完美的假账。
区别无非在于查不查,以及是不是值得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来查。
这些东西算到最后都是经济账,基本上都是这样。
因此,永达事务所之前的罚款,虽然表面上是永达交的,但最后由鑫达公司通过其他方法进行了补贴。
这个事双方都不可能说出来,所以现在潘志远被这当头一棍打的懵逼了。
他忍不住便开口道:“你这是什么意思,你意思是我们知道情况却当不知道是吧?你这是诽谤你知道吗?”
未能“勤勉尽责”没有发现虚假陈述,和“明知情况但依旧做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那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后者已经牵扯到了刑事!
这是一个普通人基本不知道,但会计相关从业人员基本都知道的一个罪名,叫提供虚假文件证明罪。
刑法中的规定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以上就是情节严重了。
所以……这屎盆子绝对不能接!
潘志远这句话刚说完,就看到旁边的孙进豪和吕晓婉,以及对面的唐方镜都向自己看了过来。
这什么意思,难道自己说错话了?
孙进豪人都要傻了,不是我一下子没注意你就直接说了?
别人当着你的面挖了坑,你就直接往里跳?
吕晓婉刚刚用的同样是律师的一种小套路,很简单,我只是说我们这些情况都没有保密,你们都可以查到。
但并没有说你们肯定查过这些。
律师讲话一定是“咬文嚼字”的,这个一定要记住。
方法很简单,但有的时候就很实用,像是潘志远这种本来心里有鬼,再加上对会计行业的犯罪很清楚,那一下子就被激的说了出来。
但只说这句话其实还好,只能说明可能存在这个情况,但也不可能因为这么一句话就怎么样。
所以吕晓婉很快就转回头继续坐着。
倒是孙进豪赶紧低声道:“潘主任,你不要说话……”
唯独老唐,盯着潘志远看了好一会儿这才收回了目光。
没想到啊没想到,这还有意外收获!
对方说那句话的时候基本上心里肯定也想着那些方面的事,所以老唐顺手开了读心……
只能说,这年头的很多人,那胆子是真的大啊。
怪不得都说财会人员进去的多呢,你看看这胆子!
最起码法律人员是肯定没这胆子的,遇到问题了法律人员跑路最快……
老唐虽然依旧在法庭上坐着,但他的心早已经飘到了看守所,飘到了隔壁的刑庭。
该怎么让对方把这情况暴露出来呢?
老张开口道:“被告当事人,警告一次,必须经过允许才能发言知道吗?”
潘志远赶紧点点头,虽然不知道怎么回事,但对面那个唐方镜的眼神有点太吓人了,就好像自己的想法都被对方看到了一样。
不过想想也不可能……
庭审继续,还是正常的举证质证环节,吕晓婉对于老唐提交的证据全部进行例行的“有异议”。
举证质证结束,就是法庭辩论了。
老唐这边的主要法律依据就是《最高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根据《规定》第四条,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事实是依据,法律是准绳。
那么首先就要按照《规定》来证明鑫达公司当时的行为是虚假陈述,以及该虚假陈述是否具有重大性。
有相关部门的处理在前,这个很好证明,处罚中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这就是为什么吕晓婉认为这案子没胜算的原因。
基本上被处罚了之后再被起诉的,能翻盘基本上都是先推翻了行政处罚。
所以在辩论中她直接开始对会计师事务所展开了攻击。
反正意思就是说,你们本来应该可以审计出来的,但是你们却没做到,所以你们的责任很大。
这个赔偿比例应该五五开!
孙进豪这边真的是无奈,他准备了好多方法都是应对唐方镜的,谁能想到对方都没怎么说话,都是他和吕晓婉在这里争。
终于在吵了半天后老张敲了敲法槌。
“好了,你们两方被告,车轱辘话不要来回说,有没有要补充的,没有的话就要最后陈述了。”
老张话音落下,潘志远马上表示自己要陈述。
这一通陈述足足有十分钟,最后老张都烦了,直接让他别说了。
庭审结束,老唐收拾东西往外走,他还在想着怎么处理这个案子。
刚刚庭审的时候他是有机会用技能的,“劝说”用在这里恰到好处。
但是……如果真的发现问题,那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到时候就要给刑事让路了。
这和自己之后的计划并不符合。
所以先缓缓,让他们现在外面蹦跶几天再说吧,先把钱弄到了,然后再说其他的。
其他人也都离开,潘志远准备去和贺浩宇见个面,如果对方真的撕破脸,那就一起进去!
时间慢慢过去,案子不出意外上了审委会,经过多方讨论,又听取了鑫达公司的相关想法后,中院做出了判决!
一个明媚的上午,老张宣读了判决结果,鑫达公司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永达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赔偿责任。
听着这份判决,老唐有点意外,不应该啊,那位吕律师那天发挥的很好,正常来说就算不是五五开,那也是六四。
结果现在事务所那边只需要承担百分之二十?
不过无所谓了,反正他这边的钱不会少。
既然这样那就可以开启计划了,拿着判决书,老唐也没管什么,径直拎着手提包再次来到了京州市中院的立案庭。
工作人员看到他之后人都要骂了。
“唐律师,你这又是……”
老唐笑得很灿烂:“对,还是那个案子,只不过这次不是单一的了,是代表人诉讼,由我的当事人作为代表人……”
而在这个时候,鑫达公司和事务所的人也都跟着他到了立案庭,见到这一幕后都开始咬牙,果然如此!
这狗东西早就已经准备好了。
不过……大家有点奇怪,唐方镜都没有在网上说,那其他人怎么知道情况呢。
鑫达公司的法务副总监已经做好了准备,反正只要唐方镜在网上发消息,就直接搞他!
老唐自然知道自己被看到了,不过在提交了资料后依旧很轻松的离开,一路走到外面后,这才掏出手机开始打电话。
“喂,房总,我这边已经提起诉讼了,对,你那边的人数够了吧?够了那就开始吧!”
他这次要做的可不是普通的代表人诉讼,而是新《证券法》专门规定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
这是迥异于代表人诉讼制度的一种制度!
是由第三方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特别代表人提起诉讼的制度,和普通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区别就是,该制度下,是采取“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
普通的代表人诉讼,法院会有一个公告期,在公告期之内参加登记才能算是参与诉讼,也就是说如果你不知道有这回事,那很可能会错过这个诉讼。
但是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下,你只要不在公告期内专门发声明说放弃诉讼,那就会默认为你参加了诉讼!
至于怎么知道你是不是权利人……当下的证券行业,这些说白了都是透明的。
老唐前世那个经典的“特别代表人制度诉讼第一案”,直接代表了近六万名投资者提起诉讼!
这一世,他准备直接照搬!
估摸着这投资者怎么也得有个大几万吧,那情况保证会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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