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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终于回到了人类城邦。】
【因我成功于危险的冥河之洞,解救了地精,怪人对我千恩万谢。】
【他陷入瓶颈的生物大脑工程,终于能够有所突破。】
【但是,地精对此极力反对。】
【怪人没想到,费尽心机救出的地精,会是这样一种反应。顿感失望。】
【这对老友,争吵了数天。】
【最终,地精答应怪人,只要他能取得那本神秘的生物余孽笔记本,他就答应帮忙参与研究。否则,他绝不会参与此事。】
【怪人又找到了我,想让我再次踏入鲜血荒地中寻找笔记。】
赵传薪此时拿着日记,就站在船舷旁。
天上有大片的海鸟盘旋,伺机而动,随时冲下来看看有没有机会在人类残羹冷炙中,分一杯羹去。
这说明,就快要到海岸线了。
他精神一振,赶忙写:
【我对怪人说:鲜血荒地危机重重,面积广阔,危险程度不下于冥河之洞。】
【怪人说:勇者,此事我已经上报给城邦。只要你办到,城邦愿意赋予你无畏先锋的称号。】
赵传薪“噗嗤”笑出声来。
上次是探险家变成了勇者,这次从勇者升级为无畏先锋。
称号无疑是有些作用的。
但这种任务,要是只给一个称号,那未免太便宜城邦了。
他写:
【我说:我的朋友,城邦未免过于吝啬了。】
【怪人赧颜说:勇者,无畏先锋有所不同,除了名誉,城邦和熊人贸易时,获得了他们的身体平衡术。城邦会赠与你协调之术作为奖励。】
熊人的身体平衡术?
早在当初,赵传薪就有机会得到这种东西。
但是当初他最终选择了大力丸。
这是意外之喜。
赵传薪琢磨了一下,上次本就承诺了怪人,会去帮他寻找笔记。
当然,笔记现在就在秘境里吃灰呢。
笔记价值巨大,名誉、平衡术外加生物智能这三种奖励,似乎还有点不够。
他写:
【我面露犹豫。】
演技,还是要靠演技的。
【怪人焦急道:勇者,还在犹豫什么,如果取得笔记,人类文明将迎来一次巨大的变革。】
赵传薪写:
【我继续面露犹豫。】
他知道单靠“我”那善良的性格,是肯定无法顶得住怪人的游说的。
【怪人咬牙说:勇者,在伱离开这段时间里,我研发出了最新的电的科技。只要你取回笔记,我会为你升级雷神之锤,让它变得可以用意识操作,随意改变形状、威能、甚至是距离。这种技术,被城邦列为最高机密,我也是要私下冒险替你完成的。】
赵传薪眼睛一眯——来了!
果然还是让他榨出了油水。
【我答应了怪人,并承诺即刻出发。】
【但是生物余孽的笔记,此时就在我手中,我究竟该怎么做呢?】
愚蠢。
赵传薪写:
【我打算带着兄妹两人走出人类城邦,随便找地方藏匿一段时间,然后装成满身疲惫的回来即可。】
【我准备好了物资,带着几乎被城邦繁华迷花了眼睛的兄妹,再次踏上旅途。】
【只是这次,却不知何去何从,只能走一步看一步。】
赵传薪放下心来,合上日记。
因为,美国西海岸到了。
……
夏威夷,檀香山,卡纳卡部族,基希家里。
基希正在给他儿子马卡尼剜腿上的蛆虫,因为腐肉已经被啃食干净了。
清理干净后,他拿赵传薪留下的酒精,倒在伤口上。
“疼吗?”
马卡尼摇头:“不疼,我是被战神赐福过的非凡之躯。”
他很自豪,对赵传薪的话深信不疑。
果然,身体日渐转好。
基希看看儿子的脸色,很健康,也不发烧了。
等包扎上,马卡尼甚至直接下地活动手脚,伸舌头瞪眼睛,嘴里发出斯斯哈哈的声音。
以此来表示自己的健康和武勇。
基希大喜:“真的好了!不愧是诸神的化身!我要将这件事去告诉大祭司……”
……
在纽约威斯特彻斯特郡北塔里敦镇。
弗莱迪·帕维特又又又给约翰·勃朗宁打电话了。
“勃朗宁先生,还是我,伊森庄园的弗莱迪·帕维特。等等,你先别挂电话,长话短说,我已经征得家主同意,给您三倍的设计费。”
约翰·勃朗宁非常之不耐烦的说:“先生,这已经不是钱的问题了,是你的家主的想法,永远都不可能实现,因为不可能!死了这条心吧,绝对不会出现一把,有重机枪性能、却同手枪大小的枪械,这绝无可能!请再不要给我打电话了,否则我会通过关系,让当地的警察去拜访你。”
说完,直接挂断电话。
此时的约翰·勃朗宁,已经63岁,花甲之年。
他的头顶秃了,两侧的头发和胡须花白。
但是,他的目光和瘦削的脸颊棱角,依然像鹰隼那样犀利。
挂断电话后,他摩挲唇上胡须,陷入沉思。
他首先不认可那个庄园主的理念和想法,但同时还有个原因:
有人跟他打过招呼了,让他绝对不要和伊森庄园有任何合作。
那人挑明了,这是约翰·摩根和约翰·洛克菲勒的双重决定,同时也是美国大老板的意愿。
约翰·勃朗宁喃喃自语:“该死,这个庄园主,他还不知道,自己究竟招惹了什么可怕的人物!可怜的家伙,愿上帝保佑他!”
在美国,那几个人跺跺脚,地都会摇三摇。
那一群掌握了这个国家的经济命脉的家伙,一旦联合起来,连大罗都算不上什么。
他们要对付伊森庄园的庄园主,约翰·勃朗宁认为那人死定了,没有人可以在这种围追堵截下能够幸免于难。
没有人!
而弗莱迪·帕维特也陷入了苦恼当中。
他刚收到了来自西海岸的电话,是赵传薪打来的。
赵传薪告诉他,即将乘坐火车走陆路来纽约,用不多久就能到。
心烦意乱的他,起身出了屋子,在庄园里散步。
来到花园处,他看见了本杰明·戈德伯格和马库斯·恩克鲁玛。
本杰明·戈德伯格一如既然的魂游天外,对着天上的一片奇形怪状的白云怔忪发呆。
而马库斯·恩克鲁玛手里此时正拿着一本《赞美诗》,这是本杰明·戈德伯格送给他的。
据说,是镇子上学校里老师安排的课业,让学生背诵一千句《圣经》里的诗文,只要能背诵下来,就会奖励一本《赞美诗》。
本杰明·戈德伯格轻而易举的得到了这个奖励,却弃之如敝履,随手就送人。
弗莱迪·帕维特看到了他们,眉头不由得紧皱起来。
镇子上的人,因为这一黑一白的一对好友,诋毁说伊森庄园是藏污纳垢之所。
归根结底,还是因为马库斯·恩克鲁玛的肤色和身份,以及他那不太灵光的脑袋。
愚昧的镇民,甚至觉得是弗莱迪·帕维特施展了某些邪术,才导致本杰明·戈德伯格着了魔般的往伊森庄园跑。
起初弗莱迪·帕维特并不在意,但时间久了,难免也受到这些言论的影响。更何况,警长乔治·马歇尔,三天两头的往庄园跑,一而再的逼迫他驱散这对好友。
弗莱迪·帕维特凝眉说:“本杰明,你怎么不去学校读书?”
本杰明·戈德伯格听见了他的声音后,回神说:“帕维特先生,今天学校讲的内容,我都清楚了,所以我不想去。”
“……”
弗莱迪·帕维特拿这个天才少年没办法,他又对马库斯·恩克鲁玛说:“马库斯,高节茅的花瓣,掉落的到处都是。女佣们打扫进垃圾桶里,她们力气小搬不动,你去帮忙将垃圾倒掉。”
马库斯·恩克鲁玛赶忙起身,将《赞美诗》小心的揣进兜里,尽管他根本不识字,但是这本书他却宝贝的很。
本杰明·戈德伯格皱眉:“帕维特先生,我一向尊重你,可你为什么总是想方设法的拆散我和我的朋友?”
弗莱迪·帕维特语塞。
他总不好说,是因为人言可畏,压力山大吧?
正想着用什么方式去搪塞。
却见一个风度翩翩,气质不凡的绅士,来到了庄园大门口。
他穿着考究的衬衫,即便眼热的夏季,袖子也没有挽起,袖扣是高尔夫球杆形状,上面还镶嵌着红宝石。
他戴着遮阳礼帽,胡子修剪整齐,皮肤细腻,从外表就能看出他的良好出身和不凡的生活品位。
比如弗莱迪·帕维特就知道,光是这个男人的胡子,就一定用了贝鲁姆剃须液,然后要用精油滋养、胡须蜡定型,最后还要上法国卡隆牌子的古龙水。
这个男人手臂,被一个气质温婉的妇人揽住。
这个女人穿着极有层次感的丝绸长裙,也许是为了应付乡间小路的崎岖,她没有搭皮鞋,而是穿着一双舒服的帆布鞋。
头发蓬松,发饰精致,脸蛋线条是柔美的鹅蛋脸,五官非常漂亮。
弗莱迪·帕维特见了愣了愣,觉得他们有些眼熟,好奇问:“我是伊森庄园的管家,请问二位有何贵干?”
男人摘下帽子,开口说:“帕维特先生,我是本杰明的父亲,我叫塞缪尔·本杰明。这是我的夫人,瑞秋·克维斯。”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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