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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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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凄然,我们的愤然,我们的愕然,使我们不能不想一想:这位默而索究竟是何等样人。奇人?怪人?抑或是常人?多余人?畸形人?抑或是明白人?

有人说他是白痴。从他生活态度的萎靡消极,从他对人对事的反应的机械迟钝,从他对周围人们遵奉的价值观念的无动于衷,从他对本能的、即刻的肉体满足的强烈要求,从这些方面看,他确乎有些是。然而,他知道别人都为他失去母亲难过。他惟恐养老院院长因他将母亲送进养老院而责怪他,对于能否在母亲的棺材前抽烟也曾有过犹豫。他有敏锐的观察力,并且不乏判断力,例如他从那些看过电影回来的“年轻人的举动比平时更坚决”,推断出“他们刚才看的是一部冒险片子”。他尤其对太阳、大海、鲜花的香味等十分敏感。当神甫劝导他皈依上帝的时候,他可以揪住神甫的领子,把他内心深处的话、喜怒交进的强烈冲动,“劈头盖脸地朝他发泄出来”。这样一个敏感、清醒、具有明确的自我意识的人怎么可能是白痴呢?

有人说他是个野蛮人。怕也不尽然,或竟可以说似是而非。在法国作家的笔下曾经多次出现过野蛮人或远离人类文明的化外之人的形象。他们纯朴善良,弃圣绝智,无知无识,不知有欺诈,亦不知有善恶,若一旦有机会进入文明社会,其结果不是逃离便是堕落。他们无例外地成为作家们歌颂的对象,如蒙田、卢梭、夏多布里昂等。默而索只有一点和他们相像,即对文明社会格格不入,而对阳光、大海、清凉的夏夜却如鱼得水,或者说“肉体上的需要常常使我的感情混乱”。然而默而索并非生活在北美印第安人的部落里,他是法国人,是法国殖民地阿尔及利亚首府阿尔及尔的一家船运公司的职员。他还读过大学!只此一端就使他不但成不了野蛮人,怕连个平头百姓也做不得,他有文化,可以给同伴解释电影的内容,可以帮助邻居写相当微妙的信。他还读报!而读报,按加缪(或他的人物克拉芒斯)的说法,是现代人的两大特点之一,另一个特点是通奸(见《堕落》)。因此,默而索之自绝于乃至见弃于人类社会,显然不是由于野蛮人的原因所致。他曾经有过符合人类社会的价值标准的“雄心大志”,他对违反传统行为模式的举措经常有一种过失感,但他终于认识到这一切都“无所谓”,并不能改变生活。这样一个有意识地拒绝文明社会的人怎么可能是野蛮人呢?

有人说他是“一个比一般人缺乏理性的人”。那么,一般人的理性是什么呢?无非是认可并接受传统的价值观念,如感情,爱情,事业上的抱负,对地位和金钱的追求,对于过失的悔恨,以及信仰上帝等等;无非是遵循习俗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如母亲下葬时要痛哭流涕,娶一个女人时要说“爱她”,在法庭上要寻求有利于自己的辩护,在神甫面前要虔诚谦卑等等。然而默而索恰恰是拒绝传统的价值观念,对由习俗所规定的行为模式不以为然。他不想说谎,而不说谎不单是不说假话,也包括了不夸大其辞。他“不说废话”,而加缪认为:“男人的丈夫气概并不体现于言辞,而是体现于沉默。”他被判死刑后,曾经进行过那么复杂微妙的思索,甚至在想象中“改革了刑罚制度”。他对神甫的信仰作出过最严厉的判断:‘他的任何确信无疑,都抵不上一根女人的头发。”他对人类的处境作出了“进退两难,出路是没有的”悲观概括,这样的人,难道可以说是“一个比一般人缺乏理性的人’鸣?

默而索既非白痴,又非野蛮人,更不是一个比一般人缺乏理性的人。他是一个有着正常的理智的清醒的人。然而他却不见容于这个世界。为什么?因为他杀了人。检察官指控:“我控告这个人怀着一颗杀人犯的心埋葬了一位母亲。”

诚然,默而索埋葬母亲时没有哭,难道说他这就犯下了死罪吗?从习俗的角度看,表示悲痛只有哭泣,别无他途。死了人总是要哭的,连器具也有叫哭丧棒的,不独死者亲属哭,甚至可以雇人来哭,中国有,甚至科西嘉也有,如高龙巴。这种由习俗规定的行为模式,是生活在社会中、并与社会合拍的人所必须遵守的。从这个约定俗成的行为模式的要求来看,默而索之不哭便被看成了禽兽的行为,为人类社会所不容。

当然,法律不会这样愚蠢,径直将“不哭”判为弑母,它总要寻出“正当”的理由来要一个人的脑袋。这理由在默而索身上恰好有一个:他杀了人。我们从旁观者的立场看,默而索杀人实在是出于正当防卫的动机,只不过是他“因为太阳”(而他是那样地喜欢太阳)而判断失误,使正当防卫的可辩护性大大地打了折扣。尤其是辩护律师的“才华大大不如检察官”,从“以习俗的观点探索灵魂”这一共同立场出发,他的所谓“正经人,一个正派的职员,不知疲倦,忠于雇主,受到大家的爱戴,同情他人的痛苦”之类的辩护,自然抵挡不住检察官的“怀着一颗杀人犯的心埋葬了一位母亲”的指控。从法律的观点看,检察官的指控无懈可击,律师的辩护软弱无力,默而索必死无疑。但从解除了传统价值观念的束缚和传统行为模式的制约的人性的观点看,默而索实在并没有多少可以指责的地方。他没有哭死去的母亲,但心里是爱她的,并曾努力去理解她。他“大概不爱”而愿娶玛丽,是因为他觉得人人挂在嘴上的“爱”并不说明什么。他对职务的升迁不感兴趣,是因为他觉得那并不能改变生活,而且他是曾经有过但后来抛弃了所谓“雄』心大志”。他拒绝接见神甫,是因为他觉得“未来的生活”并不比他以往的生活“更真实”。然而社会为了自身的安定恰恰要求它的成员信守传统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否则,一个人的灵魂就会变成一片荒漠,令检察官先生们“仔细探索”而“一无所获”;就会“变成连整个社会也可能陷进去的深渊”,令检察官先生们“意识到某种神圣的、不可抗拒的命令”。因此,站在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的立场,量刑的标准其实并不在罪行的轻重,而在它对社会秩序的威胁程度,而所谓威胁程度,则全在于检察官一类人的眼力。法律的这种荒唐实在并非没有来由的。

加缪曾经把《局外人》的主题概括为一句话:“在我们的社会里,任何在母亲下葬时不哭的人都有被判死刑的危险。”这种近乎可笑的说法隐藏着一个十分严酷的逻辑:任何违反社会的基本法则的人必将受到社会的惩罚。这个社会需要和它一致的人,背弃它或反抗它的人都在惩处之列,都有可能让检察官先生说:“我向你们要这个人的脑袋……”默而索的脑袋诚然是被他要了去:社会抛弃了他,然而,默而索宣布:“我过去曾经是幸福的,我现在仍然是幸福的。”这时,不是可以说是他抛弃了社会吗?谁也不会想到默而索会有这样的宣告,然而这正是他的觉醒,他认识到了人与世界的分裂,他完成了荒诞的旅程的第一阶段。

我们终于说到了“荒诞”。谈《局外人》而不谈荒诞,就如同谈萨特的《恶心》而不谈存在主义。加缪写过以论荒诞为主旨的长篇哲学随笔:《西绪福斯神话》。事实上,人们的确是常常用《西绪福斯神话》来解释《局外人》,而开此先例的正是萨特。他最早把这两本书联系在一起,认定《局外人》是“荒诞的证明”,是一本“关于荒诞和反对荒诞的书”。我们读一读《西绪福斯神话》,就会知道,萨特的评论的确是切中肯失的。加缪在这本书中列举了荒诞的种种表现,例如:人和生活的分离,演员和布景的分离;怀有希望的精神和使之失望的世界之间的分裂;肉体的需要对于使之趋于死亡的时间的反抗;世界本身所具有的、使人的理解成为不可能的那种厚度和陌生性;人对人本身所散发出的非人性感到的不适及其堕落,等等。由于发现了“荒诞”,默而索的消极、冷漠、无动于衷、执着于瞬间的人生等等顿时具有了一种象征的意义,小说于是从哲学上得到了阐明。当加缪指出,“荒诞的人”就是“那个不否认永恒、但也不为永恒做任何事情的人”的时候,我们是不难想到默而索的。尤其是当加缪指出“一个能用歪理来解释的世界,还是一个熟悉的世界,但是在一个突然被剥夺了幻觉和光明的宇宙中,人就感到自己是个局外人”的时候,我们更会一下子想到默而索的。“荒诞的人”就是“局外人”,“局外人”就是具有“清醒的理性的人”,因为“荒诞,就是确认自己的界限的清醒的理性。”于是,人们把默而索视为西绪福斯的兄弟,就是题中应有之义了。当然,萨特评论的权威性,也由于得到了加缪的主观意图的印证,而更加深入人心。加缪在1941年2月ZI日的一则手记中写道:“完成《神话》。三个‘荒诞’到此结束。”我们知道这三个“荒诞”指的是:哲学随笔《西绪福斯神话》,小说《局外人》和剧本《卡利古拉》。三者之间的关系于此可见。这种三扇屏式的组合似乎是加缪偏爱的一种形式,例如哲学随笔《反抗者》、小说《鼠疫》和剧本《正义者》。这是后话,不及细论。

阅读《西绪福斯神话》,固然有助于我们理解《局外人》,但是,如果《西绪福斯神话》对于《局外人》来说,不仅仅是一种理解的帮助,而且还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我想这并不是作为小说的《局外人》的一种荣幸,而只能是它的一大缺欠,因为这说明,《局外人》作为小说来说不是一个生气灌注的自足的整体,充其量不过是一种哲学观念的图解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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